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中石油力源石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8.11 | ||||
地理位置 |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港尉新区新港大道与S102线交汇处东南角 | 联系人 | 张子杨 | ||||
项目名称 | 河南中石油力源石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中石油力源石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立于2018,2019年10月开始营业,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1760吨。总劳动定员为5人,其中一线生产人员4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 | ||||||
项目负责人 | 段文龚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7.28 | 报告编号 | ZHTJ/ZW-XP-2023-006 | ||
现场调查人 | 段文龚 孔郑阳 刘书坤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5.30 | 企业 陪同人 | 张子杨 | ||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 段文龚 孔郑阳 耿伟杰 刘书坤 闵应升 郭小海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6.5~6.7 | 企业 陪同人 | 张婷婷 |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溶剂汽油:各工种接触溶剂汽油浓度均不超标。 苯:各工种接触苯的浓度均不超标。 甲苯:各工种接触甲苯的浓度均不超标。 二甲苯:各工种接触二甲苯的浓度均不超标。 噪声:劳动者接触噪声每周40h的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工频电场: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工频电场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未超过5000V/m。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经过本次综合分析评价,用人单位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等各项评价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实际生产作业及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逐步落实提出的指导建议,持续改进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以确保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 评价建议: (一)整改性建议措施 (1)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对于作业场所,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活性炭口罩,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手套。 3)建议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危害告知合同时,明确劳动者所在岗位具体接触哪些职业病危害,应按照要求规范告知。 4)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并按照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配套悬挂的原则,在每个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悬挂。 (2)应急救援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为工人配发便携式检测仪。 2)建议用人在岗位附近放置防毒面具等应急用品。 3)建议用人单位在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工人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 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拟入职劳动者(含调岗劳动者)和离岗劳动者分别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应达到100%。 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因素),应结合劳动者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同时邻近作业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应一并考虑,并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异常者妥善处理: 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其复查。 职业禁忌证人员:调到对其无职业禁忌的岗位。 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5)每次职业健康检查后都要及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 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详细调查劳动者职业史和既往史,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 (二)持续性和预防性建议措施 1)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若发现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在现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换频率,确保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有效;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应注明发放防护用品型号、参数等信息),应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应替领、代领,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做好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三)职业病防治后续工作及建议 1)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重新进行评价。 2)用人单位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审查结论: 1.同意修改后通过《现状评价报告书》。《现状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及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整改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同意整改后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审。用人单位按照《现状评价报告》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编制整改报告,存档备查。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