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10.8 | ||||
地理位置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港街道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 联系人 | 杨越 | ||||
项目名称 | 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前身为河南民航客货服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于2015年7月1日完成企业改制的工商注册变更工作。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河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郑州机场各货站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营业务包括货物装卸、机坪作业等,年货运量为50万吨以上。用人单位总劳动定员为880人,其中涉及一线机坪操作人员为182人。 | ||||||
项目负责人 | 王树华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10.7 | 报告编号 | ZHTJ/ZW-DP-2023-013 | ||
现场调查人 | 高阁、耿伟杰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5 | 企业陪同人 | 杨越 | ||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 耿伟杰、高阁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9.13 | 企业陪同人 | 杨越 |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噪声:用人单位航空器活动区的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1号修改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航空运输业”(G56)中的“航空客货运输”(G561)行业,故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一般”。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噪声:用人单位航空器活动区的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目前,用人单位为航空器活动区的作业工人发放了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并指导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噪声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建议继续保持。 (2)目前,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作业时为工人提供了清凉含盐饮料、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建议继续保持;夏季室外温度较高,建议条件允许情况下,降低工人在航空器活动区的作业时间。 (3)管理组织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有关的标准,切实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4)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5)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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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