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南方中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 时间 | 2023.11.21 | ||
地理位置 | 郑州高新区石佛镇百炉屯村 | 联系人 | 段保民 | ||
项目名称 | 河南南方中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南方中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位于郑州高新区石佛镇百炉屯村,注册资金叁仟万圆整。用人单位目前在册职工总数为17人,外委人员总数为1人(电工)。 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包括锥体氧枪的制作与销售等,目前主要产品为锥体氧枪(新型大锥度锥体氧枪外锥管、中锥管、变径管)。 | ||||
项目负责人 | 段文龚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11.10 | 报告 编号 | ZHTJ/ZW-DP-2023-015 |
现场调查人 | 孔郑阳、刘书坤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14 | 企业陪同人 | 段保民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段文龚、刘书坤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9.25 | 企业陪同人 | 段保民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总粉尘浓度:用人单位扩管工和焊接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地点的粉尘短时间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地点的氮氧化物短时间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扩管工、焊接工、机床工接触噪声强度的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工频电场:用人单位扩管工接触的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地点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短时间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射: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紫外辐射(罩内眼部)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因检测期间非高温季节,此次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开展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设置了防护设施等工作,但部分方面做的不够完善,如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不佳等,不足之处需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时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为工人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减轻粉尘毒物对作业工人的危害。 (2)对可移动式打磨抛光集尘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对排风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加强对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佩戴方法,要求作业工人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安排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禁忌证或其他健康损伤的人员,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能力的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复查或诊断,并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进行调离、职业病诊断等工作,并建立调离文件。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将异常人员的复查资料进行存档,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唯一性编号,并完善其他内容。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四)职业卫生管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购买日常监测设备,对噪声、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 (五)其他建议 后续工作中,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内。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定期检测无专家评审。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现场调查 现场检测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