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上蔡县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7.28 | ||||
地理位置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五龙镇高白玉村南500米 | 联系人 | 王建辉 | ||||
项目名称 | 上蔡县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拥有职工117人,其中一线员工61人,行政后勤14人,外委清洁人员42人,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年产量9000多万度电 | ||||||
项目负责人 | 王树华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06.27 | 报告编号 | ZHTJ/ZW-DP-2023-004 | ||
现场调查人 | 王树华、段文龚、耿伟杰、刘书坤、鲁新新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 | 企业陪同人 | 王建辉 | ||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 耿伟杰、刘书坤、孔郑阳、刘焰、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年5月25日-5月27日 | 企业陪同人 | 王建辉 |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总尘):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化水处理单元实验员、中水渗沥液处理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总粉尘的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粉尘(呼尘):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渣坑吊渣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呼吸性粉尘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氨: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氨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实验员、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中水渗沥液处理工接触的氨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硫化氢: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中水渗沥液处理工接触的硫化氢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甲硫醇: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甲硫醇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接触的甲硫醇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氮: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二氧化氮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二氧化氮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硫: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二氧化硫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氯化氢及盐酸: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氯化氢及盐酸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中水渗沥液处理工接触的氯化氢及盐酸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氟化氢: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氟化氢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氟化氢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一氧化碳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铅尘: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铅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渣坑吊渣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铅尘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镉及其化合物: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镉及其化合物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渣坑吊渣工、飞灰螯合工、飞灰叉车工接触的镉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氢氧化钠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化学水处理实验员、中水渗沥液处理工接触的氢氧化钠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氯: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氯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水渗沥液处理工接触的氯浓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高温: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温度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接触的温度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噪声:该用人单位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单位卸料工、垃圾吊操作工、中控巡检工、实验员、中水渗沥液处理工、飞灰叉车工、飞灰螯合工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显示:中控巡检工接触的工频电场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定期对卸料平台工作区域洒水抑尘,防护设施作业时要开启,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督促作业工人佩戴防尘毒口罩及防噪耳塞。 (2)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防护设施定时检查维修。以保证正常运行,减少一线工人在一号汽轮机、综合水泵房、高温盘间、活性炭区巡检作业时间及频次,督促作业工人佩戴防尘毒口罩及防噪耳塞。 (3)用人单位已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39800.1-2020)要求为接触粉尘和噪声的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及防噪声耳塞,接触毒物的员工配备防毒口罩并及时更换无效的防护用品,保证防尘毒口罩及防噪声耳塞的有效性;但需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识标识的设置。建议在卸料平台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识标识和粉尘告知卡;在焚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注意防尘”、“注意通风”、“当心有毒气体”等警识标识和粉尘告知卡;在化水处理单元加药装置处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毒气体”等警识标识;在渗沥液处理单元各车间设置“噪声有害”、“注意防尘”、“注意通风”、“当心有毒气体”等警识标识。 (5)建议在夏季作业工人作业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如35℃以上高温天气时,工人采取4h/班工作制)、加强车间通风、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8)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