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1号修改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戊烷、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氨、总粉尘浓度、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戊烷:司炉工接触戊烷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戊烷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各工作地点的一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的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硫化氢:各工作地点的硫化氢最高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司炉工和环保工接触二氧化硫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二氧化硫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司炉工和环保工接触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氮氧化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氢氧化钠:脱硫片碱加药槽的氢氧化钠最高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氨:环保工接触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SCR入口烟道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司炉工接触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裂解炉、油气分离器和尿素溶解罐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超标原因为: 用人单位生产单元司炉工接触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劳动人员接触时间过长。 总粉尘浓度:司炉工接触总粉尘(炭黑粉尘)、装炉工和运输工接触总粉尘(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的总粉尘(其他、炭黑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出渣工接触总粉尘(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的总粉尘(其他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 超标原因为: 用人单位生产单元装炉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燃烧裂解炉盘根密封不严,导致碳化裂解过程中炭黑粉尘从盘根处缝隙中泄漏出来,对司炉工巡视环境产生影响。 用人单位生产单元司炉工和运输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劳动人员接触时间过长。 溶剂汽油:司炉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油库巡检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工作地点溶剂汽油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超标原因为: 用人单位生产单元司炉工接触溶剂汽油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劳动人员接触时间过长。 工频电场:用人单位机修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出渣工、运输工、装炉工、司炉工、环保工和机修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