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平顶山瑞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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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神马大道东段86号 | 联系人 | 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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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顶山瑞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平顶山瑞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负责人 | 段文龚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10.8 | 报告编号 | ZHTJ/ZW-DP-2023-021 | ||
现场调查人 | 段文龚、刘书坤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09.16 | 企业陪同人 | 唐海波 | ||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 段文龚、刘书坤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9.23 | 企业陪同人 | 唐海波 |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总粉尘:用人单位的作业工人接触总粉尘浓度不超标。 噪声: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不超标。 高温:用人单位的作业工人接触高温的强度不超标。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建议在夏季作业工人作业时,缩短工作时间、加强车间通风、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发挥防护作用,在生产过程中,开启现有防护设施,对维护保养的设备应补充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 (3)为作业工人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并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 (4)合理组织劳动时间,减少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5)管理组织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有关的标准,切实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6)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7)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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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