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 郑州乘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11.29 | ||||
地理位置 | 郑州市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 | 联系人 | 陈书举 | ||||
项目名称 | 郑州乘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乘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负责人 | 段文龚 | 报告完成日期 | 2023.11.22 | 报告编号 | ZHTJ/ZW-DP-2023-030 | ||
现场调查人 | 段文龚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0.19 | 企业陪同人 | 陈书举 | ||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 段文龚、孔郑阳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28 | 企业陪同人 | 陈书举 | ||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8h等效声级均不超标。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控制噪声源措施,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水平; (2)建议用人单位在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与检查的同时,做好检修、维护与保养记录,并督促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4)建议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防治职业病发生,并建立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把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相关项目的申报 | ||||||
技术审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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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