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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案例

ZHTJ/ZW-XP-2023-022河南省瑞泰起重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分类:职业卫生评价案例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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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省瑞泰起重机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3.10.25

地理位置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镇起重工业园区华豫大道南段

联系人

高玉惠

项目名称

河南省瑞泰起重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河南省瑞泰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镇起重工业园区华豫大道南段,现有总人数15人左右,一线员工9人,管理人员2人,注册资本8580万元,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韩雯静

报告完成日期

2023.10.18

报告编号

ZHTJ/ZW-XP-2023-022

现场调查人

刘书坤、孔郑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7.27

企业陪同人

高玉惠

现场采样

检测人员

孔郑阳、郭小海、段文龚、刘书坤

采样检测时间

20230815~0817

企业陪同人

高玉惠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砂轮磨尘、粉尘、高温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打磨区 电焊位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不超标,电焊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不超标。

氮氧化物:电焊/打磨区 电焊位的氮氧化物浓度不超标,电焊工接触的氮氧化物浓度不超标。

臭氧:电焊/打磨区 电焊位产生的臭氧浓度不超标。

总粉尘:切割区、电焊/打磨区 电焊位、电焊/打磨区 打磨位、组装/打磨/刷漆区的总粉尘浓度均不超标,切割工、电焊工、刷漆工接触的总粉尘浓度均不超标。

噪声:各地点的噪声强度均不超标,作业工人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均不超标。

紫外辐射:电焊工眼部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不超标。

高温:裁板工接触的WBGT指数不超标。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管理规定,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C制造业中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防治现状,综合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措施

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对防尘毒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更换过滤原件,保证通风的效果。

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拟入职劳动者(含调岗劳动者)和离岗劳动者分别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增加体检项目和体检人员,应满足所有作业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 职业卫生管理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三十四条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管理组织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有关的标准,切实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场所的粉尘、毒物、噪声的日常监测工作。

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规定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结束后,尽快向相关专管部门进行申报。

技术审查

专家评审意见

1.建议修改后通过《现状评价报告书》《现状评价报告书》按评审组意见修改和完善,经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现状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及评审组提出的意见逐项进行整改,编制落实情况说明,存档备查

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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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